问题 | 车贷没还担保人会怎么样 |
释义 | 只要是债务人有按时返还借款,那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如果所担保的债务没有按时还款,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这时还要看是一般的保证人,还是连带的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也有所不同。 一、做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做担保人要承担的责任。担保人指的是保障债务履行的人。具体责任如下:1、债务清偿的责任。若被担保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清偿债务,履行担保责任;2、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享有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二、借款人死亡担保人要不要担责 借款人死亡担保人应当担责,具体规定如下: 1、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一般担保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三、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合同担保人的责任具体如下: 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责任。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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