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因此,不管是农村村民还是其他主体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均面临被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