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事业单位是法人组织。但是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存在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能成为担保人,因为这样会损害公共利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八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