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如下: 1、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三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等。 【法律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九条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