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高速上正常行驶撞死人需要赔偿,但是不用坐牢。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高速上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设计最高速度低于70千米/小时的机动车禁行高速公路。实习期驾驶员禁止驾车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安全设施主要有,标志标线、电子显示、防撞护栏、视线诱导、防眩挡板、隔离栅栏、防落网、防风沙雪栅、积雪标杆、减速带、桥隧应急逃生通道及其防火通风排水等设施,设置多种自然灾害预警系统。在山岭重丘路段,常设有加水站、检修站、降温池,并设有警示作用的交通路牌标线,还有特殊防撞护墙。中央分隔带开始逐渐采用预应力防撞护栏,既不影响活动开口功能,也改善活动开口处防撞等级低的缺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