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质灾害归哪个部门管 |
释义 |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各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和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一、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包括哪些内容? 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地质灾害现状; 2、防治目标; 3、防治原则; 4、易发区和危险区的划定; 5、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 6、基本措施; 7、预期效果。 法律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 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诱发或者加重地质灾害。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在地质灾害防治中运用先进适用科学技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防治地质灾害的能力。 第二十条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界定。 第二十一条 主要由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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