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之后抚养费给付情况如下: 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