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暂住证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上海暂住证如何办理 自2018年1月1日起,上海取消了暂住证,可以直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人本人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办材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相应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2.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签字,核对材料;3.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4.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5.凭个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领取证件。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申报居住登记)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以下在沪合法居住证明之一:(一)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二)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三)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前款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第三条(办理居住登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并提供《居住登记凭证》。居住登记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注:该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办理暂住证须知 办理暂住证须知一、暂住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在关规定;2、凡年满期16岁非本市内六区的外地人来石居住三天以上,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3、遇有查验暂住证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4、不得使用假暂住证或者借用他人的暂住;5、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暂住证;二、申领暂住证手续:1、身份证复印件(或有效合法证件);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3、婚育证明复印件。 三、暂住证是如何办理的 暂住证可以这样办理:1、暂住居民家的,要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本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委托管理站领暂住证;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场的,要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派出所领暂住证;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让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到暂住地派出所领暂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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