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 兵役登记,适龄青年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本人没法在规定的时间亲自前往登记,可委托他人进行登记。 2、初检、初审,由乡镇、街道武装部对应征青年进行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并将初检、初审的结果上报县征兵办。 3、 体格政审,由县征兵办统一组织应征青年进行体格检查。由县征兵办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4、走访调查,政审通过以后,需要安排人员走访调查。 5、审批定兵,由县征兵办根据体检政审双合格人员情况,择优定兵。 6、张榜贴示,乡镇、街道武装部到处贴示。 7、批准入伍,以上程序都无问题,批准入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