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暂住证是本市对外地来本市人员实行的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暂住证》是外地来本市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外地来本市人员到达本市后,应在三日内到其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本市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居住证初次申请办理都是免费的,对于居住证丢失或者损坏补办才需要缴纳大概20元的费用。1.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2.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的,收缴暂住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非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3.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