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哪些档案 |
释义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建立关于职业健康监护的档案。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一、自己怎么办理工伤证和工伤证的作用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或者其亲属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二)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四)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印。 二、公司不承认员工患有职业病怎么办 公司不承认员工患有职业病可以由劳动者自己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材料包括: 1.职业史、既往史;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三、怎么保障劳动安全 保障劳动安全: 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进行安全教育与训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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