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开发的成本构成 |
释义 | 1.征地拆迁补偿费及有关税费 2.收购、收回和置换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补偿费用 3.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费用 4.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中发生的费用 5.贷款利息 6.土地储备开发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审计、律师、工程监理等费用;不可预见费以及经同级财政和土地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支出。 一、政府出让土地的方式有几种分别适合那类用地 政府出让土地的方式及适用土地类型如下: 1.招标。适用于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的;和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可能仅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的土地。 2.拍卖。适用于经营性、营利性项目用地。 3.协议出让。适用于工业用地;市、区政府建设的社会微利商品房用地和全成本微利商品房用地;市、区财政全额投资的机关、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和市政设施用地等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军事用地。 4.挂牌出让。适用于竞争性不强的经营性用地。 二、协议土地出让流程 协议土地出让流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出让。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经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或者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 三、临街门面房需要面积补偿吗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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