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批准逮捕和走直诉,从刑事诉讼的角度说,是不同阶段的不同工作。首先检察院和法院的控审分离,在控审分离、相互制约的诉讼法原则之下,法官和检察官的诉讼职能和诉讼角色是不同的,因此,对被告人诉讼行为的认识也可能是不同的。当证据不足时,检察院会不予批准逮捕,反之就是检察院认为证据十分充足时就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