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直诉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不采取逮捕强制举措直接移送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直诉属于公诉案件,但是一般而言属于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直诉的特点就是不采取逮捕举措,但仍要首罩纳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或决定起诉,或不起诉。直诉案件一般为轻微案件,故若能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与被害人达成谅解,一般可以不被起诉或可以获得检察机关从轻量刑的量刑建议。 一般公安机关在侦察完毕后,直接向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同时将案卷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由后者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者没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闷缓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