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交易,买方贷款一直下不来怎么办? |
释义 | 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贷款无法下来时,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延迟付款。如果协商不成,买方无法支付房款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合同篇规定,可取消交易并要求赔偿违约金。 法律分析 您的问题已收悉。 二手房交易,买方贷款一直下不来,可以由双方协商看能否变更买卖合同,延迟付款。 如果协商不成,根据民法典合同篇的相关规定,买方一直无法支付房款属于违约行为。 这时需要取消交易,如在合同中买方贷不下款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属于违约的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赔偿违约金。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买方贷款无法成功下来的情况? 当买方贷款无法成功下来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应对这种情况。首先,与贷款机构或银行的贷款专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具体问题所在。确保您已提供了所有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并尽快补充任何缺失的文件。其次,与卖方和中介沟通,解释情况并请求延长交易期限。如果可能,寻找其他贷款机构或银行,探索可行的替代方案。此外,您还可以考虑与房地产律师咨询,以了解可能的法律选项和解决方案。最重要的是保持耐心和积极的态度,与相关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并寻求专业建议,以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结语 感谢您的咨询。 买方贷款未能成功下来时,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延迟付款。如协商不成,买方无法支付房款属违约。根据合同要求,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您还可以与贷款机构保持联系,补充必要文件,寻找替代方案。同时,与卖方、中介、律师沟通并保持耐心,寻求最佳解决途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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