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女的满23周岁,男的满25周岁结婚属于晚婚。女的满23周岁后十个月生育的算晚育。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