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流动人口证是暂住证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是,流动人口证和暂住证主要区别: 1、办理地点不一样,流动人口证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暂住证是在所在城市登记办理。 2、证件办理目的不一样,流动人口证是国家为了保证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而实施的一项证明;暂住证用以登记外来流动人口,并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应服务的证件。 3、流动人口证使用条件:人口流向比较密集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对外来人员的婚育情况查得比较严,没有流动证根本找不到工作,甚至连住房都租不到。 暂住证使用条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4、流动人口证件办理条件: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暂住证办理条件: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应在三日内到其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法律依据:《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第五条 拟在暂住地居住三日以上的人员,按以下规定申报办理: (一)年满十六周岁、跨设区的市市区、县(市)的暂住人口,拟在暂住地从事各种职业超过一个月的,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申领《暂住证》; (二)同一县(市)范围内跨乡镇的暂住人口,到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登记,报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三)其他暂住人口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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