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身份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
释义 | 在领取新办理的身份证时,申请人需要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以前申领的身份证,前往办理身份证的派出所领取。同时,申请人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需要将之前申领的居民身份证一同交回派出所。 法律分析 需要带领取身份证的凭证和以前申领的身份证。领取新办理的身份证时,需要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以前申领的身份证,到办理身份证的派出所领取,申领人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需将以前申领的居民身份证一并交回派出所。 拓展延伸 取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有效的身份证办理申请表;2.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的近期彩色照片;5.相关手续费用的支付凭证;6.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婚姻证明、户口迁移证明等。在取身份证时,务必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便核对和备案。此外,还需注意办理地点和时间,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公安局或办证机构,以确保顺利办理取证手续。 结语 办理身份证时,务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所需材料。领取新办理的身份证时,需带领取凭证和以前的身份证。在办理地点和时间上要遵守规定,咨询公安局或办证机构以确保顺利办理。请注意保管好相关材料,以便核对和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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