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论 贪污贿赂罪 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公务人员、国有企 事业单位人员 、受国家或国有企事业委托履行职务的人员、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认定的主体。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