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起诉。根据原告就被告的诉讼管理原则,只能到被告住所地或者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去起诉,同时也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