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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反诉的特征是什么?
释义
    反诉对象:
    反诉的对象是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
    特征:
    一、当事人特定性及双重性;
    二、请求具有独立性;
    三、目的具有对抗性;
    四、反诉的时间具有限定性;
    五、反诉和本诉之间要有联系性。
    一、构成反诉的五个条件
    构成反诉的五个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二、合同纠纷是否能反诉
    合同纠纷可以反诉的。被告人除了应当积极应诉外,是有权利提起反诉来主张自己的权益的。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者只能是本诉的被告,本诉的原告不得就反诉再提出反诉。
    三、刑事案件中能否提起反诉
    刑事诉讼中可以提起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二)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三)反诉的案件必须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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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4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