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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
释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 禁止变更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属于下列情况的,禁止变更、更换或改装:
    (一)改变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更换发动机或车身、车架除外)。
    (二)改变车辆的外廓尺寸(载货车辆的货箱高度除外)。
    (三)载货车辆改载客车辆,普通客车改卧铺客车。
    (四)增加核定载客人数或核定载质量。
    (五)同时更换发动机和车身、车架。
    (六)其他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改装、改造。第二十条 变更登记的申请和办理一
    属于第十八条第(一)、(二)项情况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变更后30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于受理当日,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登记变更信息,收回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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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7 1:4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