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管所车辆颜色变更办理程序 |
释义 | 车身颜色变更流程: 一、如果您的机动车(已注册)需要变更车身颜色,在更改完车身颜色后,应在十日内到车管所办理申请变更登记。 二、领取并按规定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填写前请详细阅读表格背面的《填写说明》。如有不清楚的问题请到咨询服务台,咨询或请咨询服务民警代为填写。 三、将申请变更车身颜色登记的机动车,开到车辆业务大厅的东侧,注册车辆查验区,等候查验。四、持有下列资料到车管所东大厅咨询服务台,经咨询服务台初审后,领取业务等候号单,到等候区等候号单指定窗口叫号。 五、当受理窗口叫到你的号后,请您到窗口提交上述资料,并随同查验民警,现场检验您的机动车。查验通过后,民警将向您提交《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如您的机动车未通过查验或您的材料未通过审核,那么受理窗口,会向您讲明原因并退办材料。 六、请到交费窗口交费。 七、持交费发票到号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6.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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