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泉州市生育保险的待遇如何 |
释义 | 泉州市生育保险参保方法及待遇 一、参保办法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基金征缴由地税部门负责。 (一)参保对象:城镇各类企业的全体职工。 (二)缴费费率: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职工月缴费工资应按实且在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 (三)应交材料: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但尚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提交社会保险登记证;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生育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职工工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上年度劳动统计年报表、财务年报表。 二、生育待遇缴费满一年及一年以上的参保职工符合我省计生规定生育后,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女职工生育待遇 1、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下列规定发给生育津贴。以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为基数,发给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发半个月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发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发给半个月至1个月的生育津贴;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发给相当42天的生育津贴。领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职工、失业前在原单位有参保可发给相当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 2、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自费药品、营养药品的药费和医疗服务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二)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男职工配偶因没有工作等原因,不属参保对象而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后,由生育保险基金发给相当于上述女职工生育津贴50%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三)缴费不满一年及没有参保的职工、其生育待遇按上述规定由所在单位支付。 (四)应交材料: 1、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证原件; 2、医院医疗发票原件、医嘱单和费用结算汇总清单; 3、男职工配偶户口所在社区(村委会)就业情况证明。 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凭证材料。 三、法律责任: (一)省、市文件有关规定: 1、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少缴或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应补缴所欠金额及利息,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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