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产证 没有办下来是不能进行 产权过户 的,如果要出售,只能是由买卖双方签下合同,等房产证办妥后才能进行过户。 房产的交易是以产权的过户为界线,没有过户的产权原则不属于买方,自然就不会有保障,相对而言,买方的风险较大,具体体现如下方面: 1、过户之前发生 拆迁 行为; 如果过户前发生了市政规划折迁,则房屋的产权会被冻结,一旦冻结将不能发生过户, 拆迁赔偿 也只认产权人本人。 2、现产权人发生 债务纠纷 ; 产权人一旦发生债务纠纷,则极有可能会被冻结名下所有资产,以后法院处置他的资产,将优先赔偿第一次申请 财产保全 的 债务人 。 3、由于公证处和房管局并没有联网,只做 财产公证 或委托公证,现产权人可以挂失房产证又另外出售办理过户。 法律客观: 《 商品房 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 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 办理房产证 所需材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