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房东拥有房子的所有权,是有权利对自己的房子进行检查的。 2.但是房子出租期间房东想要检查房子的话是需要提前通知租客的,没有提前通知直接闯入是违法的。如果有房东直接进屋的情况,租客应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