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摩托车可以贴不是原厂的贴纸吗,或者说可以用贴纸挡住原厂的贴纸属于违法改装吗 |
释义 | 车身贴纸应遵循法规,面积不得超过车身的30%,否则需报批,否则将被视为非法改装,罚款500-1000元,保险公司可能拒绝赔偿;贴车贴应避免遮挡视线、分散注意力,违规贴在车窗或遮挡车牌会被处罚,应避免使用低俗、暴力等不符合道德底线的贴纸。 法律分析 车身贴纸违法视情况而定:汽车贴纸面积不能超过车身面积的30%,超过需报批。如果汽车贴纸面积过大(超过30%)并没有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批,这会导致车辆与行驶证的照片不一致。会被认定车辆为非法改装,将会被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此外,车辆出险时,保险公司也很可能因此而拒绝提供相关赔偿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1、贴车贴应注意遵循法规。有的车贴面积太大,遮挡视线;2、有的车贴颜色过于鲜艳,容易分散其他车主注意力,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所以,贴车贴并非可以随心所欲。如果贴在车窗等明显妨碍视线的位置或是遮挡住了车牌,交警会进行处罚。太过轻佻花哨的、带有挑衅性的、传递暴力和血腥的、无视社会规范和道德底线的,低俗的等车贴,应尽量避免。 拓展延伸 摩托车贴纸:法律规定与合规要求 在摩托车贴纸方面,法律规定与合规要求是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根据法律规定,贴纸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标准。贴纸应该不会妨碍驾驶员的视线,也不能影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此外,贴纸的内容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或涉及侵权问题。如果贴纸不是原厂提供的,需要确保其质量和耐久性,以防脱落或影响车辆外观。挡住原厂贴纸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违法改装,因此在进行任何贴纸操作之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合规性和遵守法律要求。 结语 车身贴纸的合法性与安全性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超过车身面积30%的贴纸需报批,否则车辆与行驶证照片不一致,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改装,罚款500-1000元。保险公司也可能拒赔。贴纸应遵循法规,避免遮挡视线或分散注意力,以减少事故发生。摩托车贴纸需符合交通法规和安全标准,不违反公序良俗或侵权问题。质量和耐久性需确保,避免脱落或影响外观。挡住原厂贴纸可能被视为违法改装,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确保合规与遵法。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三章 机动车牌证 第三节 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实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在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同时,发放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凭证。 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检验合格标志具有同等效力。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指: (一)机动车来历证明: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监察机关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监察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6.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9.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骗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1.机动车整车厂生产的汽车、摩托车、挂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该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2.使用国产或者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底盘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底盘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使用国产或者进口整车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4.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未注册登记的国产机动车,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替代。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进口机动车以及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指: (一)进口机动车: 1.经国家限定口岸海关进口的汽车; 2.经各口岸海关进口的其他机动车; 3.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4.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无合法进口证明和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的机动车。 (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1.进口汽车的进口凭证,是国家限定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2.其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各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3.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监管地海关出具的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无进口证明和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的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该部门签发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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