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服用地和商住用地的区别 |
释义 | 商服用地和商住用地区别主要是商业用地是商服用地的一部分。商住用地是指兼容商业和住宅的综合用地,在现行法律中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中,将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定义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归入了住宅用地。 商服用地,即商业、金融业、餐饮旅馆业及其他经营性服务业建筑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称为商服用地。商住用地是指国有土地出让的时候,因为规划土地的使用用途不同而划分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商服用地的范围: 1、商业用地: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金融保险用地: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信用社等用地。 3、餐饮旅馆业用地: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4、其他商服用地: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旅行社、运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土地的性质分为: 1、商业用地:是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其产权年限一般为四十年,一般只能用于建造写字楼、公寓、商场等,并且土地价值更高,有可能会不断上涨。 2、综合用地:产权年限一般为五十年,土地用途一般有多种,一般可用于建造写字楼、住宅等。 3、居住用地:产权年限一般为七十年,可以办理房产证,一般只能用于建造住宅、别墅等。 4、工业用地:产权年限一般为四十年,一般只能用于建造厂房、车间、作坊、仓库、等场所。 5、其他用地:产权年限一般为五十年,一般只能用于建造实验室、学校、医疗机构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