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里办出生证明怎么弄 |
释义 | 1、首先打开浙里办,然后点击功能区的办事大厅进入。 2、接着在办事大厅点击出具出生医学证明进入。 3、最后在办事界面点击右下角的在线办理即可。 让上传证件照片,若是还在住院中,请选择自取,工作人员将在证件办好后集中送至病区,若已经出院,选择邮寄,将通过邮政到付的方式送达出生医学证明,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签收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 二、切实落实部门职责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责。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定期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管理,制订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化建设工作,尽快实现计算机打印签发,逐步实现各省(区、市)和全国的信息联网。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事务性管理工作,明确受委托机构职责,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各级公安部门职责。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启用和管理工作。户口登记机关要加强培训,尽快掌握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管理要求及真伪鉴定方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查验,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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