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派出所在调解中吓唬人的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派出所进行调解,必须双方同意,如果有一方不同意,不能进行调解。调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建议,促成双方化解矛盾的活动。在中国,调解主要有四种形式:诉讼调解(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的调解)、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调解)、仲裁调解(仲裁机关在仲裁过程中的调解)和人民调解(群众性组织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6号)《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 第三十八条 服务群众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在社区警务室定期接待群众;(二)设立警民联系箱、联系簿,发放警民联系卡,公布联系电话;(三)帮助联系解决群众求助的事宜;(四)为群众代办户口、公民身份证件等事宜,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实行上门服务;(五)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