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公贷款: 贷款银行不在借据上提供印鉴。 借据上需要盖贷款单位的预留银行印鉴,以及放款银行主管贷款业务人员的三级签字,然后留存在会计部门。 个人贷款: 借据上需要贷款人签字并盖章,加盖银行个人贷款合同章。记账后贷款银行信贷部门留存。 对公贷款提供给客户的回执单只有受理印章和加盖业务印章的记账凭证。 银行贷款借据号是什么即个人贷款提供给客户的回执单上有受理印章及银行个人贷款合同章。 法律依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