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官不听取我的证言,我该怎么申诉?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证言,并作出判断。如果法官没有听取当事人的证言,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诉的方式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庭审中,当事人有权陈述自己的意见,说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提出证据,质证对方的证据,并进行辩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上诉状应当明确上诉请求和事实、理由,并附加原判决书、证据、书证、口供等。 当事人可以通过上述法律规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诉自己的权益。同时,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也应当积极陈述自己的意见和提供证据,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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