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 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 2、 股票筹资。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3、债券融资。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 -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 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页、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 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 期的财务报告;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 的同意抵押、 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