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原则一:买保险。虽然不必要买全险,但是三责之类的肯定是要买的! 原则二: 证据 一定要保存好,不要自己送伤员去医院。最好碰都不要碰,依次打120、122、打保险公司的电话。再拍照取证,然后安抚伤员等120来,以免造成二次伤害或者说一些不必要的误会。 原则三:送去医院的话也不要垫钱。在非常严重的情况,可以向交警开具证明,再跟保险公司申请医疗垫付个万把块钱,留好票据。如果伤员还有其他的要求,就让他自己跟保险公司联系。 如果你之前垫了很多钱,可是是伤者自己的责任,那你垫的钱也难得要回来。所以别犯傻! 汽车车主自己就跟交警蜀黍去配合处理责任认定,搞完以后就可以带着放行证去取回自己的车子,交警蜀黍只管定责不负责赔偿的事情,所以垫不垫钱和放不放车没关系。 原则三:超过20个工作日,就可以去交警队要求销案,不用管对方什么态度。车子一般只能扣5个工作日,这个时间内,对方要是去法院起诉你,车子就会移交到法院,如果不起诉,交警就要还车。 原则四:后期赔偿问题一定要和保险公司一起去处理,毕竟后期出钱的就是保险公司。而且保险公司也更明白国家在这一块的法律 法规 ,算出来的钱和法院判决基本上差不了多少,也更省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