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十五日。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多少日内补发机动车号牌 补领机动车号牌一般要15个工作日。车辆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换领车牌号的方法如下: 1、需要前往车管所进行补办换领,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如需找人代办,需要车主开具《授权委托书》,双方签名; 2、窗口受理(递交所需实物资料),提交资料: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另一块车牌; 3、交纳机动车号牌及临时号牌工本费;领取机动车临时号牌; 4、选择领取方式,自取或选择邮政EMS递送机动车号牌。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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