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档案派遣形式如下: 1、完全派遣。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2、转移派遣。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3、减员派遣。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 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 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4、试用派遣。 法律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