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解除合同是不是要约? |
释义 | 要约和解除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解除合同是一种解除合同的方式。要约可以以对话或非对话方式生效,而解除合同的方式则需符合法律规定。要约对要约人有形式拘束力,要约对受要约人有承诺适格。受要约人应在要约生效后按要约规定作出承诺,否则不构成有效的承诺。 法律分析 起诉解除合同不是要约,起诉解除合同是解除合同的方式,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 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 一般要约生效的时间如下: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所谓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直接以对话的形式发出的要约。例如,当事人面对面地订立口头买卖合同,或者以通过电话交谈的方式订立合同。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所谓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以对话以外的形式发出意思表示。例如,采用邮件、传真等方式订立合同。 3.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的生效 要约的法律效力如下: 1.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法律允许要约人在要约到达之前撤回要约。但是,在要约生效以后,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的内容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为承诺适格,是指在要约生效以后,只有受要约人才享有对要约作出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必须根据要约规定的期限、方式等作出承诺,否则,不构成有效的承诺。 结语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的意思表示,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要约的生效时间根据对话方式或非对话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要约对要约人具有形式拘束力,要约人在要约到达之前可以撤回要约。而要约对受要约人具有承诺适格,受要约人必须在要约生效后按照要约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作出承诺。要约的法律效力需要双方遵守,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内容进行随意限制、变更和扩张。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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