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目前贵阳市都是低风险地区。贵州省卫健委针对国内有疫情发生的地区,会发布疫情防控温馨提示,提醒市民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有阳性感染者报告所在地级市,明确外来人员管控政策。疫情防控政策会根据疫情形势调整,建议大家来返贵州/贵州省内各市州之前,拨打目的地电话咨询,了解最新疫情防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