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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勘察招标的办理流程
释义
    携带材料:
    1、“某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二)招标信息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4、勘察范围,对勘察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5、勘察基础资料;
    6、勘察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
    7、投标报价要求;
    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
    9、评标标准和方法;
    10、投标有效期。补充招标文件: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办理时限: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四)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评标专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办理时限:备案期限为2个工作日内。
    (五)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办理程序:
    1、提交评标情况书面报告并进行中标通知书备案,中标结果公示;
    2、中标结果公示5日后,支付交易服务费,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办理时限:备案期限为5日内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
    (2004)065号)的标准收费。设计——招标手续办理
    (一)设计招标受理(招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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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6:3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