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撤销房屋备案需要以下流程: 1、准备相关资料。买卖双方带着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更改买受人(含减少或增加买受人)和更改房号需注销合同登记备案,更改合同其它内容需申请变更合同登记备案。注销登记备案必须带齐所有的合同,变更登记备案需带一本合同;合同必须双方签名盖章,否则一律不予办理。注销和变更登记备案的合同已做抵押登记的必须先撤销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的合同必须携带撤销抵押单原件和复印件。 2、提交申请。网签合同,房东带着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到当地房管局房屋过户机构申请撤销网 签。凡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者,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的注销和变更原因由买受人填写,双方必须签名盖章。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空缺。 3、完成相关文件签署。完成相关文件签署,房屋备案登记就取消。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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