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构成犯罪的,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介绍他人卖淫的。在酒吧打工、饮酒消费等行为,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也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中小学校校园周围外延直线距离二百米以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设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已开办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停业。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不得接纳未成年人。经营者应当在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注明举报电话,并逐步安装实名管理系统、视频管理系统;尚未安装实名管理系统的,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人员,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夜场涉嫌组织卖淫罪或者容留卖淫罪,按下列罪名处理:组织卖淫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引诱、容留,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