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处理的方式是什么
释义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行政机关: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县级以上政府: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等等。
    市级政府:
    1、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等。
    乡(镇)政府: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等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内容,都包含哪些
    政府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依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相关解读有,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三原则,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 6: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