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原则: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显著原则。商标合法原则。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坚持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禁止抢注商标原则。 法律客观: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