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业的权利有权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有权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并制定管理办法;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有权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物业管理包括以下项目: 1、卫生服务,包括每天清扫公共楼梯、道路、绿化池,上门为单位和用户收集清运垃圾、清洗每天的垃圾桶; 2、定期清洗消毒楼宇公共食用蓄水池,保持池内的自来水卫生;在每次清洗水池的同时,清洗楼梯走廊; 3、每月派员挨家挨户上门登记计算,交缴水电费;对所管理的楼宇公共水电设施的维护保养、楼梯过道的公共照明维护,随时更换坏了的灯泡; 4、维护小区环境,设卫生监督员每天流动检查,制止各种有损市容、市貌的乱搭乱建、乱倒、乱放、乱涂等违章行为,保障全体用户的利益不受侵害; 5、小区内的治安服务,设立治安岗亭和流动巡逻队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