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通报批评、解聘、辞退、调整岗位,免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荣誉称号、诫勉谈话、公开道歉、引咎辞职、停职、责令辞职。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一)改组;(二)解散。组织处理是指有关人员所犯错误应当承担责任,达不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最低党纪处分,采取组织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理。 对党员的组织处理? 1、组织处理由纪检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2、组织处理和行政处理、党纪处分、司法处理是不同的概念,不能相互替换,但可以同时使用。 3、一个犯了错误的党员领导干部,可能在被调查期间受到组织处理,在调查结束后同时受到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还可能被移送司法处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