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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去哪里补办
释义
    原来的认定机构进行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作为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之一,其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教师资格证书的编号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编号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作为具有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之一,存入人事档案内,另外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具体流程如下:
    1、向原认定机构询问补办教师资格认定表需要的材料。
    2、再根据原认定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一份,委托书签字需手写);
    ②申请人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2份((承诺人签名需手写)
    ④正面小二寸免冠证件照2张(同底,贴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上)。
    ⑤本人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经查档案中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证明(1份)
    3、原认定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原发证机构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上加盖公章,将其中1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留存。
    5、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1份
    注意:领到后要及时存入人事档案内,《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作为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之一,其内容和格式由教育部统一规定。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按相关程序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请及时归档。
    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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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4: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