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款滞纳金最高限额规定 |
释义 | 滞纳金最高限额规定如下: 1、如果是逾期未缴纳税费的滞纳金,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滞纳金不能超过未缴纳的税费; 2、如果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能超过罚款的数额。 滞纳金的条件如下: 1、依据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行政相对人必须负有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包括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罚款等以给付金钱为内容的义务; 2、行政相对人逾期没有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3、罚款或滞纳金的数额或标准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作出规定; 4、行政机关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 5、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不予加收滞纳金的情况有: 1、因税务机关责任少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2、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间内不加收滞纳金; 3、预缴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 4、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不加收滞纳金等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滞纳金最高不超过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也即滞纳金的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一般情形下,对于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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