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其死亡日期是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而不是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