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租房期间,出租人应当对租赁物能够保持约定的用途负有担保义务。房屋漏水致使房子不能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1、合同约定了单方解除权的 如租赁合同约定了房屋出现漏水等质量问题,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根据合同约定的解除权而退房的,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单方解除权未包含的 如租赁合同未约定承租人的单方解除权或者约定了单方解除权,但本案中所述情形未包含在单方解除权中的,承租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即因为租赁房屋漏水,严重影响使用,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合同,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 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