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也属于民法典的内容吗 |
释义 | 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也属于民法典的内容。 1、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中的体现:《民法典》总编第九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2、绿色原则是《民法典》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体现了新发展理念,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口与资源生态的矛盾。在《民法典》的物权编、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等相关法律制度中都体现了绿色原则。 综上所述,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节约资源就是通过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循环利用等方式使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匹配,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生态环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重要的战略部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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